<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天津市易成锅炉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字〔2023〕22号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3-02-10 16:04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2322

        天津市易成锅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758144016H

        地址:津市津南区小站镇黄台工业经济发展中心津港公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张象连

        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29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参考你单位《天津市易成锅炉有限公司年产21套金属制品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你单位焊接工序配备相应的焊烟净化装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移动焊烟净化器的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烟尘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南侧车间内有6

        365bet在线开户_beat365官方网站手机版_be365体育平台app

        个点位正在进行钢结构焊接作业,均未使用焊接烟尘净化装置。经现场查看,你单位有6台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净化装置堆放在车间东侧,未连接电源,车间东、西侧两个大门均处于敞开状态,车间内焊接烟尘直接排放至外环境。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你单位提供的《天津市易成锅炉有限公司年产21套金属制品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21025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告字〔202284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我局于20221027日向单位直接送达上述文件,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于20221028日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于2022126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1.执法人员对我单位进行检查时,处于生产需要进出物料导致车间大门临时敞开,检查中发现6台焊接设备正在工作,焊烟直接消散在车间,由于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故车间焊接操作工没能及时在施焊时使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设备,事后我单位已对车间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因疫情原因,给我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主要生产的锅炉、压力容器相关设备销量逐年锐减,金属制造业每况愈下,直至去年公司出现了亏损,如今我公司已处于半歇业状态。综上,我公司已深深认识到内部管理上存在着较大问题,相关环保专业知识匮乏,请贵局给我单位一次整改的机会,我们一定吸取此次教训,加强员工环保培训。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告字〔202284号)送达回证你单位于20221028提交的听证申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津市环听通字〔202273号)送达回证《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笔录》(2022126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听证意见》(202319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

        365bet在线开户_beat365官方网站手机版_be365体育平台app

        报告》(202319日)等证据为凭。

        202323日经局负责人集体审议,本案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裁量权行使适当,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不予采纳。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五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请人民法制执行。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可登录“信用中国(天津)”网站(https://credit.fzgg.zxhjdg.com/)信用服务-信用修复栏目自助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修复后你单位上述行政处罚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停止公示。


                                   2023210

        注:此文书一式份,份归档,一份送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