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待定
四、比赛日期:2023年4月28日-5月3日
五、比赛地点:待定
六、比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七、组别与年龄:
(一)青年甲组: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二)青年乙组: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三)少年甲组: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四)少年乙组: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五)少年丙组:201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参赛单位:各区体育主管部门和有注册资格的单位。
九、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天津市体育局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报名截止后,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确认后方可参赛。
(二)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三)试训运动员和市体校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试训运动员和市体校学生无输送单位的可代表个人参赛。
(四)天津市青少年乒乓球训练基地所属区体育主管部门必须组队参赛。
十、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各组别男、女队教练员可报各1名;各组别男、女队运动员可报各5人;
(二)直板或颗粒进攻型特殊打法,男、女各组别可各增报2名运动员。
(三)各参赛队于2023年3月28日前将报名表发到指定邮箱进行报名(以邮件时间为准),逾期报名不受理;
赛事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3512287368
报名邮箱:13512287368@126.com
(四)运动员未经组委会批准无故弃权或比赛期间出现违反赛风赛纪等事件发生,将取消本次比赛全部成绩;
(五)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六)各参赛单位于比赛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有效证件,到比赛场地检录处报到,迟于此时间确认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十一、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2022)》及国际乒联最新修改内容;
(二)比赛报名5人以下进行单循环赛。6人以上分两个阶段进行,比赛采用先分组循环后淘汰附加赛形式,比赛采用5局3胜每局11分制,半决赛和决赛采用7局4胜每局11分制,;
(三)种子优先按照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青少年组)和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乒乓球冠军赛同组别前8名运动员为依据;
(四)比赛用球:银河钜力白色H40+三星球
(五)比赛允许青年甲组和青年乙组之间以小打大;允许少年甲组、少年乙组和少年丙组之间以小打大。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各组别参赛八人以下减二录取名次,参赛三人以下取消设项;
(二)各组别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及奖品。
十三、申诉:
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按照规则规定有权申诉的人,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附相关材料),同时交纳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补充竞赛费。应诉方因资格弄虚作假败诉,取消参加比赛资格和成绩的处罚。
十四、技术官员:
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天津市乒乓球运动协会选派。
十五、领队会:
定于4月23日上午10:00在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二楼会议室(东侧)举行,同时进行运动员资格检查,未进行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比赛。
十六、其他事宜
(一)参赛人员免收报名费(包括: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食宿、交通和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自理。其他非参赛随行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照场馆规定执行;
(二)疫情防控要求
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组委会进行修改、解释和补充。请各代表队(运动员)关注“天津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赛事信息及补充通知。
联系人:姜立权 联系电话:022-24148820